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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事宜的通知

  • 日期:2021/11/30
  • 编辑: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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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依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政策,2021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460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2021年各单位事业编制女职工及事业编制男职工配偶生育小孩的,需到人事处保险科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职工本人结婚证复印件(A4纸复印)

2.职工子女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

3.职工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

5.电脑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打印两份。

6.无工作男职工配偶领取补贴,须同时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女方失业证明且必须在生育小孩前向省医保局申请报批过。

四、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待遇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逾期不报,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上述待遇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已生育小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日7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生育小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淑凤     电话:84532995

附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