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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工作答疑

  • 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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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入职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见附件

二、新教师教学工作量有哪些要求?

讲师及助教标准工作量180学时,入职第一年(入职当年)减免工作量,第二年减免一半标准工作量。

三、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有哪些要求?

课程教学工作量设立下限(即标准工作量),按职称级别及类型不同确定:

Ø 教学型教授260学时

Ø 教学科研结合型教授160学时

Ø 教学型教授260学时

Ø 教学科研结合型教授200学时

Ø 讲师、助教180学时

其中,正处级双肩挑人员工作量标准按相应教师标准工作量的20%设立,副处级双肩挑人员工作量标准按相应教师标准工作量的30%设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编制人员除外)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设下限,按计划学时数(需完成授课、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以零起点计算,按超课时绩效标准核算学时绩效。学校延聘的教授至少需完成教学科研结合型教授标准工作量的20%,缺额部分须用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补足。

四、新入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流程及参保时间?

答:因办理参保时需上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工资审批表、机构编制管理证并将复印件交到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审核,方可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才能享受省直医疗待遇。工资审批及落编按上级部门也有办理流程,但参保时间是来校第一张工资审批表上执行时间的次月1日,从参保时间起予以补缴。

五、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都参加什么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参加险种

(一)事业编人员

医疗、工伤、生育及养老保险

(二)人事代理人员

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

(一)事业编制人员

1、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0.5%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缴纳个人不缴纳。每人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在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

2、工伤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2%缴纳,个人不缴纳。

3、生育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4%缴纳,个人不缴纳。

4、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6%缴纳(从2019年5月1日执行),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业年金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纳

(二)人事代理人员

1、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0.5%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每人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在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

2、工伤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2%缴纳,个人不缴纳。

3、生育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4%缴纳,个人不缴纳。

4、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6%缴纳(从2019年5月1日执行),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5、失业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比例,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3%缴纳。(从2017年1月1日执行)

六、工伤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符合工伤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工伤。

第一步:到省医保备案,省医保要求发生事故后2个工作日之内备案,所以在发生工伤12小时之内将所在单位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送交到人事处,以便到省医保做工伤备案。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可以到长春市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个人提供的材料:1、证人证言(至少二位证人,证人需签名摁手印)2、医院诊断书、门诊手册、病程记录原件及复印件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工伤康复,工伤认定后可以到省医保定点康复医院进行康复。

第四步:申请伤残鉴定,工伤康复结束后可以到长春市工伤保险处申请伤残鉴定。

第五步:申请领取伤残等级待遇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方可申请伤残待遇领取事宜。

职工事假及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教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要请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至五天由院、系、部、处、室负责人批准;六天至十天由院、系、部、处、室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报校长批准。

院、部、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请假(包括因公出差),七天以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八天以上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在7天以内者,按事假天数补扣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在8天以上者,补扣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

八、职工病假及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病假。需持校医院诊断书(包括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职工,可持病历回校医院开具诊断书),其它医院诊断书无效(公出、急诊除外)。病假一周以上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病假期间包括寒暑假和公休节假日。

病假天数当月累计在15天以内者,按病假天数补扣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病假天数当月累计在16天以上者,补扣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

教职工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国家基本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国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国家基本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国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国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对弄虚作假开诊断书休病假者,其所休时间按旷工处理。

4、对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伤、病、残不能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5、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暂列编外。

九、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答:按省医保局要求,持医保卡及相关材料到自己选定的省医保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围产期间检查享受省医保相关待遇。

十、生育子女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依据《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十一、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待遇如何?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婚假15天;女职工产假158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学校对生育的女职工工作量的要求是减免产假期间工作量;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3天(不包括路程时间)。

十二、职工退休条件

答:(一)退休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者。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者。

3、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病退条件

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退职(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依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经过劳动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因病退休或退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