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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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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大字〔2018〕298号 签发人:刘景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8年12月13日开始,至2019年1月4日结束。

二、考核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场站全民所有制人员中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人员。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各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及岗位工作标准,确定考核目标,创新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2018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一)处级干部(含非领导岗五级、六级职员)、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详见组织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处级干部、领导班子考核及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农大党字〔2018〕97号)。

(二)科级干部(含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科级干部)及普通工作人员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

(三)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教研基地管理处汇总后交人事处备案(场站全民所有制普通人员的优秀比例由教研基地管理处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比例核定)。

(四)年度考核结果根据人员考核类别报相应部门审核。处级干部(含非领导岗五级、六级职员)年度考核表报送党委组织部;事业编、人事代理科级干部及普通工作人员、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送教研基地管理处。

六、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

(二)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填表人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填写),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民意测验;

(三)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总结(述职)、工作表现、业绩和民意测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四)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表背面本人意见栏);

(六)将年度考核结果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备案存档。

(七)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七、考核相关规定

(一)复转军人,由其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借调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借调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六)因私出国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新进人员

1.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非初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现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2018年6月30日以前入职),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现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2018年7月1日以后入职),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3.调入人员,由现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结合原工作单位提供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九)离岗创业人员,由学校和所在单位按照离岗创业协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结合校外单位工作情况及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十)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十一)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及核算业绩奖励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3.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及奖励绩效;

5.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九、组织领导

2018年度考核工作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优秀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15%。各单位评选优秀个人时要兼顾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人员,创新考核,客观公正。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提交考核结果时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中要说明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考核人数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中要标明优秀、合格人员人数及具体名单;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考核人员要写明原因,以提请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样例见附件3。

(三)各单位要在2019年1月4日前,将考核结果说明材料及年度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交到相应部门。

十一、学校201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席岫峰 冯 江

副组长:刘景圣

成 员:陈 光 张越杰 徐文生 王志中 毛彦军

佟轶材 曲政文 丁庆东 黄 海 刘洪君

武福军 彭啸峰 史旭升 乔 羽

附件.zip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个人指标数量一览表(不含处级干部及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样例

吉林农业大学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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