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度符合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领取条件的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可以申报领取,具体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省医保局核定的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参保的妊娠女职工(含无工作男职工的配偶)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参保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贴,具体标准以省医保局核定为准。
二、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条件
生育时间(即孩子出生日)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所需材料
1.《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纸质版一份;
2.新生儿出生证明或户口簿页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方式
申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人事处(主楼203室)审核盖章后到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省医保服务大厅地址: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一楼)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30日生育小孩的申报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5日;
2023年12月生育小孩的申报时间:2024年1月3日至5日。
2.联 系 人:倪淑凤
联系电话:84532995,13756922917
附件: 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
人事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