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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23年度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的通知

  •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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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度符合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领取条件的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可以申报领取,具体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省医保局核定的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参保的妊娠女职工(含无工作男职工的配偶)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参保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贴,具体标准以省医保局核定为准。

二、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条件

生育时间(即孩子出生日)为202311—20231231日。

(二)所需材料

1.《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纸质版一份;

2.新生儿出生证明或户口簿页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方式

申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人事处(主楼203室)审核盖章后到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省医保服务大厅地址: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一楼)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

20231月至20231130日生育小孩的申报时间:2023125日至15日;

202312月生育小孩的申报时间:202413日至5日。

2.联 系 人:倪淑凤

联系电话:8453299513756922917


附件: 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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