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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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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2022年正常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和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普通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6000元以上部分;正厅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5600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3200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救助。

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及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及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自费部分费用。

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已由参保单位或其他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救助标准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

二、救助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的银行借记卡。

4.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参保人离世仅按本条办理。

四、申请报送时间

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携带以上材料于7月21日上午(9:00-12:00)到主楼203室人事处保险科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

五、联系人

倪淑凤:0431-84532995,13756922917

本次医疗救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通知到本单位所有人员,以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按时申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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