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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报的通知

  • 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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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第2批次)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9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一)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新近回国指2020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

二、申报要求

资助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

(一)优秀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并将在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和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

3.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并在我省进行转化或应用的;

3.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4.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推荐数额

我校可推荐项目数为2项在研项目尚未结题,且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四、资助情况

(一)资金支持。优秀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二)政策支持。受资助者将优先享受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省级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疗养和健康体检等服务。

五、资金使用

受资助者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方面经费需求,制定经费预算。资助经费在批准的期限内,允许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

受资助者接到资助经费拨款后应及时开展科研工作。对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受资助在应在年度末及项目完成一个月后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资助项目总结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经费决算情况。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和《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各1份。

(二)材料册1份。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参加工作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并附扫描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阔

联系地址:行政楼201室

联系电话:0431-84533393


附件:1.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3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