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相关申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报送《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详见附件2),表格内所填内容须与《证明材料册》内容一一对应。
2.报送《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详见附件3),同时附“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生成的《科研详情》纸质版1份作为佐证。
3.报送《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纸质版1份(详见附件4),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委员、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
4.报送《承诺告知书》纸质版1份(详见附件5),申报人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
5.报送《证明材料册》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封皮模板详见附件6),单独装订成册(白色封皮、彩色打印),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送时间:8月29日至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201室
联系人:董浩 程阔
联系电话:0431-84533393
附件: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附属医院推荐数额分配表)
2.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评审表
4.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5.承诺书模板
6.证明材料册封皮
人事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