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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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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相关申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申报材料

1.报送《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详见附件2),表格内所填内容须与《证明材料册》内容一一对应。

2.报送《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详见附件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生成的《科研详情》纸质版1份作为佐证

3.报送《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纸质版1(详见附件4,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委员、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

4.报送承诺告知书纸质版1(详见附件5),申报人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

5.报送证明材料册纸质版2附电子版(封皮模板详见附件6),单独装订成册(白色封皮、彩色打印),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送时间:829日至92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201

联系人:董浩 程阔

联系电话:0431-84533393


附件: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附属医院推荐数额分配表)

2.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评审表

4.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5.承诺书模板

6.证明材料册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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