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依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政策,2021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460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2021年各单位事业编制女职工及事业编制男职工配偶生育小孩的,需到人事处保险科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职工本人结婚证复印件(A4纸复印);
2.职工子女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
3.职工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
5.电脑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打印两份。
6.无工作男职工配偶领取补贴,须同时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女方失业证明且必须在生育小孩前向省医保局申请报批过。
四、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待遇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逾期不报,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上述待遇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已生育小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日7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生育小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淑凤 电话:84532995
附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