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13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且从事《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见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21年末。
(四)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且符合晋级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晋级申报其它职业。
(五)202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2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前在今年申报考核。
(六)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9月7日—14日;报名地点:人事处劳资科(主楼203室)。
(七)报名材料
1.考生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红底彩色照片两张,电子版同版照片必须为jpg格式且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发送至邮箱38658291@qq.com;
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2份(附件2),填表时用电脑录入文字,不可手写,不可改变表格格式;
3.考生上一等级证书原件或存档表原件;
4.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生需提交一份综合评审材料,内容为本人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由考生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打分。
申报破格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采取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考核评定的方式。
2.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二)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职业知识技能及技术技能。
(三)考核时间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10月23日,8:30-10:00理论知识,10:30-11:30专业能力考核。
(四)成绩发布
11月22日前通过12333向社会发布考核成绩。
(五)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4)。
四、其他
1.合格考生发放《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人事档案,一份考生个人留存。
2.考核合格日期统一为2021年12月31日。
3.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事关单位技能岗位工勤人员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文件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技能岗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电话:0431-84533306。
附件:1.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
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
3.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收费标准
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