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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医保医疗救助的通知

  • 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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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医疗救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此次医疗救助仅限我校省医保参保的事业编、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省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普通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61000元以上部分;正厅个人现金负担超过36600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2700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救助。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已由参保单位或其他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救助标准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2.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2021年77日至78日到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03)统一按要求申报。

申报时具体携带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2)被救助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代办人办理,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救助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被救助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款项打入受托人银行卡中。

(4)被救助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单位办理的,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款项打入单位受托人银行卡中(被救助人死亡待遇领取仅限按本条办理)。

3.联系人:倪淑凤  联系电话:84532995

三、相关要求

此次救助涉及生病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职工。由于上级部门时间要求,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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