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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0月1日后新增人员数据采集的通知

  • 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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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保险局《关于提前准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材料的通知》,单位准备材料的同时需要个人提供相应材料以便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材料时使用,因2014年10月1日前我校事业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要全部信息已于2017年6月3日采集完毕这次主要是采集2014年10月1日以后来我校的事业编职工附件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需要个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如下:

、纸质版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同一面上)

2.户口薄复印件,将带有户口所在地址和本人姓名所在页复印到A4纸同一面上。并将本人通信地址和本人手机号手写到户口薄复印件空白处或者反面(字迹工整)。

、相关要求

1.因个人提供的复印件等材料录入信息时需要上传,参保时需要交到社保部门留存,作为个人的参保凭证。信息采集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下一步的参保、养老金待遇审核等问题,所以身份证、户口薄第一页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个人填写信息一定要清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养老保险参保的信息采集工作,一定将名单上本单位人员通知到本人,按时间要求进行上报。

2.上报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班前。

3.联系人:人事处保险科  倪淑凤联系电话:(8453)2995

附件:采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