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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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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12号)、《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职鉴字[2017]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晋级考核

1. 申报人员应为2017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2. 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工证书。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级工证书。

(4)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资格满3年,并具有本工种高级工证书。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3年,并具有本工种技师证书。

3. 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时间限为申报人员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该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单位报名前须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4.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并符合申报条件,可跨类别申报其他工种晋级考核。申报中级工、高级工不需要同级改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先申报同级改职,获得该工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后再申报晋级考核;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的工种,跨类别申报其他工种晋级考核不需要同级改职。

5. 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工龄满20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工龄满3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6. 201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18年符合晋级考核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2017年申报鉴定。

7. 工作年限及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定级(认定)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定级考核,已取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认定考核。申报条件为: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

工作年限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工种

申报工种、等级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见附件1中附件)。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6月5日—7日;报名地点:人事处劳资科(主楼233室);报名电话:84533306。

(三)报名材料

1. 晋级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

申报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2. 定级(认定)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认定考核还需填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

表》1份,并提交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鉴定管理

(一)鉴定方式

1. 理论知识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或纸笔答卷的方式,综合评审科目采取工作表现考评与业绩成果评价的方式。

2.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视不同工种分别确定。

3. 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 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为一年。

(二)考核内容

1. 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专业技术技能或知识技能。

3. 综合评审内容主要为本人工作表现与业绩成果。仅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由考生单位组织评定。

(三)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8月26日8:30—10:0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发布

(1)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考核的工种,考核完成后当场对考生本人发布成绩。

(2)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全省统一时间发布。

发布时间:11月15日10:00至12月14日10:00。

查询电话:12333。

(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议可申请复核。

考生申请时限为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考生按报名受理渠道提出申请,受理复核机构为组织实施考核评定的鉴定中心(工考办)。

(五)鉴定收费

鉴定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执行。

四、考聘制度

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聘分开制度。

附件.zip

1.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 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4.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

5. 2017年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大纲

6. 工考技能操作考核科目参考教材

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