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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 日期: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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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7]5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医疗救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此次医疗救助仅限我校省医保参保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参保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医保局报销)后,普通人员个人现金负担67000元以上部分;正厅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0200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6900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进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费用;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2、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于10月19日、20日两天到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填表后统一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携带参保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任一银行的一张借记卡复印件(A4纸正反面)。

3、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下班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人:倪淑凤 联系电话:84532995

三、相关要求

此次救助涉及生病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职工。从而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申报。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