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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医疗待遇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 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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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新增了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疾病待遇,在门诊特病待遇政策上也做了调整。

该政策仅限于省医保参保人员,我校省医保参保人员为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请各单位一定要通知到本单位每一名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以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享受省医保政策调整带来的红利,具体申报条件及流程见后面附件。

附件:

1、《省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服务指南(内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省直门诊慢性疾病待遇服务指南(内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省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服务指南(内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