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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

  • 日期:2020/10/15
  • 编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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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博士后高层次人才的突出作用,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后勤保障,学校对现有的博士后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一、入住博士后公寓人员应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对现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出,立即退还公寓,并进行处罚;博士后居住期间,不得以聚众赌博、喝酒等方式影响他人休息,发现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要依照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二、入住公寓后所发生的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等费用,全部由入住博士后人员承担。

三、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家住长春市以外的博士后人员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学校为其提供博士后公寓,但本人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在长春工作的时间段,学校按本人在农大研究工作时间段,为其安排阶段性住宿;

2. 应届毕业的全脱产已婚博士后(家在长春市无住房),在站期间可入住我校博士后公寓(两室一厅);

3. 应届毕业的全脱产未婚博士后(家在长春市无住房),在站期间可与其他博士后两人共住一套博士后公寓;

4. 家住长春市的在职人员(已婚)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学校不负责提供博士后公寓;

5. 学校现有公寓分配时根据合作导师意见,要从对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是否有利的角度来决定公寓分配地点,申请入住的人员必须服从公寓分配。

四、入住程序

1.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导师签字,学院加盖公章,交到学校博管办;

2. 经博管办审核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入住协议。

五、退房程序

1. 入住博士后人员应在协议规定到期后一周内搬出公寓;

2. 退房时经公寓管理人员对房间物品检查验收合格,并将所有已发生的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本办法未表述的涉及治安、消防、通讯、电力等公共管理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