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提高引进人才的水平与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学校学科发展建设急需的博士毕业生。
(二)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三)在海内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二、业绩条件及待遇
(一)业绩条件及待遇
层 次 |
学科类别 |
业绩条件 |
科研启动经费 |
安家费 |
第一层次 |
自然科学类 |
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
20万元 |
10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在SSCI或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
6万元 |
第二层次 |
自然科学类 |
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三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
10万元 |
5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在SSCI或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
3万元 |
(二)有关要求
科研启动经费主要按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决定,与学校其他科研启动经费不兼得(按高标准执行)。论文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毕业后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以检索报告为准)。
三、其他要求
(一)引进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吉林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协议书》,在校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其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擅自离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规定办理。
(二)招聘单位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引进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
(三)除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外,凡来校工作满1年、3年、5年,分别进行阶段考核、中期考核与聘期满考核。招聘单位会同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工作目标对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职能部门对考核情况审查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